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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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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军拥军热情,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办实事、办好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全市组建“拥军联盟”,搭建全社会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奉献爱心的平台,现面向全市招募“拥军联盟”成员单位。

一、招募原则

坚持以“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得实惠、军人职业受尊崇、拥军单位获效益”为宗旨,以“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诚信合作、双方共赢”为准则,为广大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形成爱国拥军服务品牌效应,全面提升我市双拥工作水平。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自愿为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的商贸商超、金融保险、网络通讯、餐饮住宿、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教育培训等各类企业和组织。

三、 服务内容

“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主营业务,共同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服务、优先待遇、优惠价格、绿色通道等体现拥军的各类服务。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文职人员证),退役军人使用退役证、“拥军卡”即可享受“拥军联盟”优惠待遇。退役证件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证明》。优惠优待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优惠期限不少于2年。  

四、 报名程序和资格确认

即日起,有意参加“拥军联盟”的企业(组织),填写《“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签订《“拥军联盟”服务协议书》《“拥军联盟”服务承诺书》,连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各县市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后,将成员单位及优惠项目目录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对外发布,颁授“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牌匾。第一批入盟申请日期截止到7月20日,后续申请入盟的企业(组织)分批次进行发布授牌。

 

附件: 1.“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附件1.“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doc

2.“拥军联盟”服务协议书附件2.“拥军联盟”服务协议书.docx

3.“拥军联盟”服务承诺书附件3.“拥军联盟”服务承诺书.docx

4. 退役军人证明附件4.退役军人证明.docx

5. 市直及县(市、区)联系方式附件5.市直及县(市、区)联系方式.doc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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