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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新增专业承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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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丰富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供给,促进退役军人技能提升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25〕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产业需求和退役军人就业意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新增专业(工种)的承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面向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专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且当前不在济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内,能够独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 申报单位须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和教学实训场地。 二、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申报的培训专业(工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内的职业(工种); (二)目前尚未纳入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即现有承训机构已开设的专业不再接受新增机构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标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名称及对应《大典》中的编码,以便审核。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济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件,并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院校版),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 (二)具有与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符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培训项目,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专业。 (四)具有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五)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挂钩,参训人员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 申报单位应对照《标准》两个类别(院校版、实业版)对应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就地就近、公平竞争,本着“精、专、优、长”的原则,严格审核培训机构专业申报流程。对具备初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3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具备中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6个(其中中级不超过3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 (二)本次征集仅针对我市承训机构目录尚未涵盖的职业(工种),如申报专业与现有目录专业重复,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自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18时前,请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邮寄至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15室,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 联系人:李峰 联系方式:0537-2311099 邮箱:tyjrswj-jycyk@ji.shandong.cn 六、评定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程序,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照评估标准,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评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定承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承训机构进行集中签约,建立承训机构信息名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济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济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方案模板 3.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 4.济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汇总表 5.济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现有专业目录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