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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6-02-0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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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济宁市车站西路1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军队过经济宁及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和休整服务工作;承担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战时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工作;承担平时部队抢险救灾、维护稳定、战备演习等应急保障任务。 法定代表人:程连振。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493955162R 二、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市军供站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核心职能,坚持党建引领,聚焦军供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引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一)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利用“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上来,引导全站干部职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思想上紧跟、行动上紧随。 (二)丰富党建活动载体,增强组织活力。创新党建活动形式,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党建活动,增强支部凝聚力与战斗力。4月,组织全站干部职工到济宁烈士陵园参加“缅怀先烈事迹 赓续红色血脉”清明祭英烈活动,通过肃立默哀、敬献鲜花、擦拭烈士墓碑等活动,深切缅怀革命烈士。6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市委党校参加“山河映忠魂”山东省英烈故事巡回宣讲暨济宁市“王杰精神进机关”活动,观看情景剧《英雄王杰》,引导党员干部传承英烈精神,汲取奋进力量。10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爱国主义电影《志愿军:浴血和平》,让大家深刻体悟“和平来之不易,盛世当思来路”的深刻内涵,更加清晰地认识新时代党员干部肩负的责任与使命。 (三)严守纪律规矩,深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3月24日召开支委会专题部署,通过专题党课、警示教育、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全员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及典型案例通报,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过常态化教育引导,全站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防线更加牢固,为军供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四)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筑牢思想防线。支部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信教排查,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不信教承诺书》,坚决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防线,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担当作为,稳步提升军供保障效能 (一)高质量完成春秋季新兵入伍军供保障任务 2025年,我站紧紧围绕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核心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质量完成了春季和秋季新兵入伍军供保障工作,以过硬的保障能力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展现了济宁军供的良好形象。 1.坚持超前谋划,夯实保障基础。主动加强与军代处、铁路部门及接兵干部的沟通对接,精准掌握新兵输送的起运时间、人数规模和保障需求,科学制定《新兵入伍军供保障方案》,细化人员分工、物资筹备、现场服务和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通过召开军供保障专题部署会,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细致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保障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2.优化服务环境,营造浓厚拥军氛围。立足高铁济宁北站区位优势,在候车大厅显著位置设立“军供保障服务点”,悬挂“保障有力,备战打仗”主题标语,配备齐全各类保障物资,着力打造整洁有序、温馨便捷的服务环境,切实营造尊军崇军、爱军拥军的浓厚氛围。 3.提升服务质效,传递暖心关怀。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精神饱满,主动靠前服务,及时为新兵提供矿泉水、一次性口罩、常用应急药品等物资。细致周到、热情贴心的服务,让新兵在启程之际感受到家乡的温暖与支持,赢得了接兵干部和广大新兵的一致好评。 (二)拓展社会化保障合作,夯实军供服务基础。立足新时代军供保障需求,深入开展市场调研,精准筛选符合军供保障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与商贸超市,积极开展沟通洽谈,围绕物资供应标准、服务响应时效、应急保障机制、保密安全责任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磋商。经综合评估,最终与1家餐饮服务单位、2家物资供应单位签订社会化军供保障协议,有效提升军供保障的灵活性与高效性。 (三)强化岗位练兵,提升军供保障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军供保障业务能力和实操技能,11月24日至12月5日,我站组织开展了军供保障岗位练兵活动。结合军供保障工作实际,提前制定岗位练兵方案,扎实做好炊事设备调试和物资储备,科学制定土豆牛肉、红烧排骨、白菜猪肉粉条等营养食谱,确保练兵紧贴实战需求。组织全站人员全员参与,围绕切配、烹饪、分装等关键环节开展实操训练。全站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流程要求,认真钻研技能、相互交流学习,切实提升了军供保障实操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四)强化对上沟通协调,成功获批省级补助资金。将强化对上沟通协调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主动汇报、精准对接,全力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在局领导带领下,先后赴省厅双拥处、济南军代室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及政策倾斜。围绕军供站提质增效实际需求,科学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完善审批佐证材料,确保申报内容详实、依据充分。申报后,主动对接、积极作为,商请市局双拥科协助跟进,及时掌握资金审批进展。通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获批省级补助资金。 三、存在的不足 2025年,通过全站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军供保障装备尚需完善,硬件设施与军供保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在军供技能培训和业务演练方面还需增强,在做好军供保障社会化方面还要继续深化和探索。 四、2026年重点工作谋划 (一)强化党建引领,提升党建质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巩固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创新党建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军供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优质高效做好军供保障服务。 1.健全军供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军供保障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各项军供保障方案及军供应急保障预案,提升军供保障工作的系统性和预见性。 2.强化沟通对接。积极与军代处做好沟通争取,及时准确地掌握军供任务的需求信息、时间节点,以及饮食供应、住宿安排、物质补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时与火车站、高铁站对接,建立沟通渠道,全面掌握运输时间、车次、集结场地等,提前做好工作筹划。 3.拓展多元保障模式。紧贴部队需求,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灵活采取“站内供应、站外送餐、社会化保障”多元化保障方式。针对高铁济宁北站保障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在高铁济宁北站附近筛选优质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军供保障合作机制,签订社会化保障协议,切实提升快速响应和大规模保障任务条件下的保障能力。 4.推进设施提升,加强应急联动。积极推进基础设施提质升级,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争取力度,对现军供站老旧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维护,满足军供保障基本需求。加强与兖州军供站的应急联动合作,通过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切实提升军供保障能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保障队伍。以“夯实保障基础、锻造过硬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军供应急保障演练和业务技能培训活动,重点围绕部队饮食供应标准、营养膳食科学配比、食品安全全管理管控等核心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实训演练”的模式,着力锻造一支“懂军供、精业务、强服务”的军供保障骨干队伍。 资产损益情况: 上年度无专项结余。本年度收入3463390.62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463390.62 万元;本年度无专项结余。 三、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车站西路16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军队过经济宁及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和休整服务工作;承担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战时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工作;承担平时部队抢险救灾、维护稳定、战备演习等应急保障任务。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上级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五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5月22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 编制人数:14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程连振 郭琳 付长江 王超 戴燕 张悦璇 谢伟 刘剑 刘军 王伟 赵鲁宁 唐林盖 杨慕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