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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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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6〕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做好新旧基准的衔接工作,组织单位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掌握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的尺度边界,确保依法、规范、准确行使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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