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2024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03 15:19
浏览次数: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 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接收、安置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田文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57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798689627Y 二、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党建统领业务,让党旗红在军休工作一线高高飘扬 (1)扎实开展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支委会会议,集体研究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了固定学习制度,每周五固定开展学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并及时将活动信息上传至“灯塔—党建在线”e支部管理平台,同时认真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深入开展了形式主义自查自纠,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2)积极搭建平台,开展丰富多样的党员活动。形成了党建工作统领业务工作,业务工作促进党建工作的良好循环。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先后开展了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军休干部健康体检活动、联合市中医院组织的健康讲座活动等,让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身体力行,让党员身份在军休服务管理中熠熠生辉。 (3)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每月支委会都把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议题研究讨论,小结并计划。同时,深化理论学习。每周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集中学习。把《条例》作为自学的重要内容,以支部微信群为载体,各支部联络员及时向离退休职工和军休干部党员发送公开的学习资料,开展自学。利用传统媒体和共产党员网、“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发布的权威解读文章和网络课程,督促机关支部党员及时学习。 (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固定学习日为抓手,组织机关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配发学习资料。 2、守正创新,促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全力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是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抓好日常工作的重点。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军休干部集中学习制度。,每月组织军休干部在活动中心进行集中学习。二是拓宽完善军休干部学习资料。为军休干部订阅了报刊杂志,供军休干部日常阅读、学习。三是按时足额调整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各类津贴补贴,全部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 (2)军休干部“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凝聚奋进力量。组织军休干部开展“重温党史军史 铭记光辉历程”主题活动,组织军休干部观看话剧《兵心》,组织全体军休干部观看抗美援朝历史题材电影《志愿军:存亡之战》,深化了军休干部的革命传统教育,坚定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巩固拓展了主题教育成果。二是组织文体活动,丰富退休生活。组织军休干部开展“乐享渔趣”钓鱼活动,组织军休干部参加2024年济宁市军休干部棋牌赛,组建中心门球队参加第五届“军休杯”门球联谊赛,举办“军休干部趣味运动会”。三是发挥先锋作用,永葆军人本色。充分发挥军休干部“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中老军医医疗专业优势,联合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专家团队,赴微山县南阳镇王苏白村开展“军休情怀映初心 义诊下乡暖民心 ”义诊活动,以军休干部的实际行动,促进村民身心健康,助力乡村振兴。四是讲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组织军休干部走进街道社区、企业农村、校园课堂开展国防教育,讲好时代故事。与济宁一中附小联合开展“听英雄故事,扬红色精神”老兵宣讲进校园活动,军休干部武进洲作了题为《我的参战经历与体会》的主题宣讲。通过组织、引导军休干部开展“五进”活动,宣讲党的历史、革命故事和英雄事迹,赓续红色基因、传承革命薪火。 (3)医养结合工作深化创新。一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签订医疗合作协议,为军休干部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二是开展军休干部健康养生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康养服务设施和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组织开展快乐健身、健康膳食、健康促进等健康养生活动。针对军休工作和人员特点,充分发挥军休干部自身优势,定期组织文体娱乐、健康讲座、营养膳食等活动,引导发动军休干部自觉养成有益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引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服务。依托社工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志愿者队伍,针对高龄、空巢、伤残、精神疾病等需要特殊服务的军休干部,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个案管理、小组工作、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满足健康维护的需要,链接济宁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开展微创投项目“医养怡康 为你护航”为军休干部遗属们提供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高龄军休干部春节探访”项目等方式,促进他们社会参与,帮助军休干部增强心理韧性,提升生活满意度。 3、存在的问题 军休干部党员年龄跨度大、身体状况参差不齐、居住分散,部分高龄党员行动不便,难以参加集中学习与组织生活;少数党员退休后思想有所松懈,组织纪律性弱化,对自身要求降低,给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一定挑战;通过参观、观摩活动,中心在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方面与市内、市外其它优秀军休机构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突出表现在硬件设施方面;日常服务管理方面,工作按部就班,创新性服务不够,亮点工作不多;组织和开展军休干部文体活动方面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掘、鼓励和引导军休干部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助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做的还不够,军休干部积极性不够高。 4、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军休服务中心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正创新、锚定目标,为全市军休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一是严格落实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等文件中星级军休所建设标准和规范,巩固“省五星级军休机构”和“省本色家园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场所”创建成果,进一步夯实硬件基础,提升软件水平,按照“助老、便老、宜老”的要求,不断完善各类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打造高标准军休干部活动场所。二是结合军休干部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教育、参观交流、趣味运动会、棋牌比赛等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军休干部的多元化需求,使军休干部的归属感、尊崇感、幸福感成色更足。三是探索打造智慧化医养结合服务平台,及时整合军休干部医养需求信息和当地各类社会资源,打造实用高效的集居家养老、医疗救护、健康咨询、生理监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亲情关爱、互助养老、家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医养”服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结合、多主体参与的健康养老和生活服务供给体系,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三、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579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承担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接收、安置等事务性工作。 (四)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五)承担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条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服务管理部、养老保健部等三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服务管理部。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党的组织建设、组织管理、政治待遇落实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接收、安置等事务性工作。 (三)养老保健部。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医疗待遇落实的事务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医养结合、社会化服务和医疗保健等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31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田文峰 邵兴亮 金建平 张 霞 张 彬 张 梁 王 蒙程茂林 许 珂 徐文华 杨 静 冯振玲 杨 苗 迟 源 乔卫星 郭 丽 孙学斌 刘 洁 陈国庆 曾炜璐 王 艺 王允龙 姜志龙 张 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