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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0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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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

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等有关工作

法定代表人:高卫东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57.0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088X3

二、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强化政治建设,有力领航定向,把稳服务保障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从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建及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守牢基层阵地,建强服务体系,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层基础。落实服务清单,开展季度“回头看”和“下沉驻站”行动,对建设薄弱基层站点一对一联系指导。在企事业单位、交通枢纽建立拓展型服务驿站。推开异地服务,设立异地服务窗口,签署异地合作协议。建强体系队伍,协调专业网格员与专职网格员联勤联动,用好“拥军优属”公益岗和志愿服务队伍。参加并承办全省交流见学活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和能力提升培训班。推选(评选)全国(市)百家优秀中心(站)及主任(站长),吸引更多人才留在基层。

3.明确联系重点,做好结合文章,确保常态化联系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做到普遍联系全覆盖。突出重点联系对象,对功臣模范、伤病残、参战参试、军属烈属、困难退役军人及现有矛盾问题突出人员,定期联系走访,通过多种方式传递党和政府的礼遇和关爱,引导体系工作人员人人保持真感情、练就“铁脚板”,把退役军人当家人、把退役军人来信当家信、把退役军人的事当家事,拉近与服务对象情感距离。

4.严格救助标准,主动及时帮扶,健全社会化多元帮扶援助机制。摸清困难底数,加强法律、司法、心理等手段综合运用,主动为特困对象做好低保申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把普惠政策和“八一保”、困难帮扶基金结合,将全市低保特困退役军人纳入“暖冬行动”帮扶救助范围。持续开展“情暖老兵”公益行动。组织“致敬抗美援朝老英雄”活动,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抗美援朝老军人发放慰问金。开展“致敬英烈·关爱烈属”行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烈属开展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活动。

5.健全制度规范,严格准入退出,推动联盟运行实现良性健康发展。制发《规范加强全市“山东荣军联盟”成员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晰部门和商家权利职责。做好荣军联盟小程序和系统管理维护,确保平台展示均为优质商家。多渠道加强荣军联盟宣传,持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八一”期间组织联盟单位开展荣军崇军购物活动。

6.坚持项目带动,拓展服务范围,凝聚服务保障民生志愿服务合力。持续打造“一村一队伍、一域一品牌”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五为”志愿服务,“八个一”等项目在省市大赛中获奖。建成“一团百站千点”工作网,联合思想政治指导员与“三师一员”开展专业志愿服务。举办济宁市志愿服务大赛和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多个项目获基金会专项扶持。

7.坚守宣传阵地,树牢底线思维,团结系统内外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强化网络信息监测报送,较好地完成了网络评论应对工作。“中流击水”“记事本”等平台任务及时高效完成。针对政策法规、军转安置、褒扬纪念等专项工作开展专题引导,引导退役军人合法合理反映问题需求。加强账号培育及正能量人士团结引领,发掘微博大V、抖音短视频创作者等系统内网络正能量骨干,引导优秀内容创作者积极发挥正面影响力,骨干“网红”队伍力量正在逐步壮大。

8.聚焦常做常新,强化业务融合,筑牢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坚强阵地。建立“选题会商”等制度,制作“戎光在身边-平凡中的不平凡”、“戎光闪耀-思政引领”等主题原创视频。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播发《济宁退役军人》《天南地北济宁兵》,大众网等省以上媒体发布多条新闻信息,制作短视频、宣传片,立足基层推出“身边榜样 ”、“红色岁月的回响”、“每日一站”等多个特色专栏。

9.数据精准引领,服务高效便捷,以信息化助推退役军人工作现代化。建立“退役军人信息综合检索数据库”,与“接待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来访信息自动录入识别,自动统计周期工作报表。搭建环微山湖区一体化发展信息系统,推动异地服务走深走实。依托山东通内嵌牵手联系系统,推动帮扶援助工作取得实效。协调将政策知识库机器人植入管理系统,利用VR虚拟展示技术提供线上祭扫服务,加快“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落实。

10.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推动服务保障更加精准精细精致。组织参加部省直播招聘活动,策划“荣归济宁再启航”直播招聘,开设技能特训课程。强化基金管理使用效能,对上争取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扶持贷款和困难帮扶资金,做好市直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启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济宁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多方面多角度提供全面保障服务。

(二)工作打算

2025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五好三做六到位”目标要求,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狠抓试点工作创新,持续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制定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学习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退役军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4.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基层站所经费、人员等的投入,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5.强化指导帮带,提升工作质效。在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基础上,加大对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带,及时总结固化一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适时在全市范围内交流推广,努力提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和保障效能,切实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可感可及的优质服务。

三、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57.09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等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来电来访、舆情收集、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帮扶援助、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退役军人事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建档立卡等工作。

(四)承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条  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权益保障部(挂社会动员部牌子)。负责接待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登记、政策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动员社会力量关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的志愿服务、帮扶援助、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保障部。负责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事务工作,开展优抚救助、走访慰问等;对全市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服务。

(四)信息保障部。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退役军人事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建档立卡等工作;配合局机关做好信息宣传、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31人

实有编制人数:28人

高卫东 范自运 李孟忠 田长叶 曾灿 吕永霞 宁尚华 崔瑞荣 李玉涛 盛峰 杨波 张悦璇 帅冬梅 马慧 冯淑涛 谢军 李金光 田勇 房磊 李相涛 叶福虎 刘波 张婷婷 满冬梅 张二凯 邱晨曦 刘旭  张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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