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2023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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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济宁市车站西路1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军队过经济宁及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和休整服务工作;承担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战时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工作;承担平时部队抢险救灾、维护稳定、战备演习等应急保障任务。 法定代表人:程连振。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493955162R 二、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市军供站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的指导帮助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局各项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的工作宗旨,把提升实战化保障能力作为军供站建设的工作核心,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军供站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引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一)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市军供站始终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统筹运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在线”等载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站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政治生日”等组织生活制度。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和“灯塔—党建在线”线上学习,切实保证“学习强国”参与率和“灯塔—党建在线”党员学时符合上级党组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工作。2023年7月,军供站党支部被局党组表彰为市直退役军人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两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市直退役军人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9月,积极参与全市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征文活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砥砺前行向未来》征文作品荣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征文活动三等奖。 (三)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为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及时了解全站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切实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上级要求,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准确把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疼惜人,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深化作风建设,筑牢廉政防线。市军供站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及时传达上级作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组织观看专题片《八项规定深刻改变中国》、《文物中的法治》等廉政教育纪录片,扎实开展“以案为鉴知敬畏 实干担当扬正气”警示教育,传达学习市纪委《关于4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的通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敬畏之心。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身内部建设。今年以来,我站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和党性修养,强化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督促全站干部职工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使得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贯彻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局党组会、支委会、站务会议事规则,在重大问题上集体民主决策,使大家能及时沟通,相互尊重,支持配合,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在修缮改建军供站项目建设中,对于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决策事项及资金数额较大的事项,召开支委会、站务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及大额支出款项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决策。 (三)严格财务审核审批把关。切实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审批把关,全面落实出纳、会计双岗复核责任,加强原始凭证的保管和审核。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的审核和管理,严格执行各类资金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担当作为,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切实提升军供应急保障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军供应急保障能力,我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不断完善社会化供应模式,联合社会力量进行军供保障,与济宁广电酒店、水泊梁山喜事汇酒店、锡龙酒店济邹路店,签订军供联合保障协议书。此外,逐步完善军供保障配套装备,添置军供送餐保温车、对讲机,切实提升远程送餐和机动保障效率;配备野战保障移动厨房,进一步提高野战保障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极大提升了伴随保障能力和军供保障效能。2023年6月,积极参与新时代中国双拥公众号军供美食大比拼活动,精心制作济宁本地特色美食“甏肉干饭”,被新时代中国双拥公众号刊发。 (二)不断夯实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修缮改建军供站项目实施。2023年8月,市委第8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依托长城宾馆修缮改建军供站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成立修缮改建军供站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拟定修缮改建军供站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2023年11月,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四、存在的不足与差距 2023年,通过全站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学用结合还有差距。虽然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但是在落实上与工作实际结合还不够紧密,指导实践还不够充分。二是军供保障综合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在军供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方面,特别是在做好军供保障社会化方面还要继续深入学习和探索。 五、2024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各项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按照“三会一课”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把学习文件为主的方式与交流研讨、观看红色电影、参观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多样性学习方式结合起来,使支部组织生活由形式单一向多样化转变。 (二)优质高效做好军供保障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军供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军供保障方案及军供应急保障预案。积极与军代处、火车站、高铁站建立沟通渠道,全面掌握运输时间、车次、集结场地等,提前做好工作筹划。紧贴部队需求,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灵活采取“站内供应、站外送餐、社会化保障”多元化保障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与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军供保障合作机制,切实提升大规模保障任务条件下的保障能力。持续开展军供实战化业务演练和军供应急保障演练,常态化举办军供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军供保障实战化和应急保障水平。 (三)全力推进修缮改建军供站项目建设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制定周密的项目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全力做好招标、监理、施工、验收、跟踪审计等各环节实施。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实行全方面监督、全过程控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安全关和进度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资产损益情况: 上年度无专项结余。本年度收入408.02万元,其中财政收入408.02万元;本年度无专项结余。 三、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车站西路16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军队过经济宁及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和休整服务工作;承担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战时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工作;承担平时部队抢险救灾、维护稳定、战备演习等应急保障任务。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上级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五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5月22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 编制人数:14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程连振 付长江 郭琳 王超 戴燕 逯军 谢伟 刘剑 刘军 王伟 赵鲁宁 唐林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