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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0-04-2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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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济宁市精神卫生福利院)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冠庄铺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残疾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下乡巡回医疗;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残情鉴定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慢性病病情鉴定;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法定代表人:郑德明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355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493955234J

二、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9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扣优抚医院工作职能,全面提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1、坚持办院宗旨,为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医院坚持全心全意为荣复军人服务的办院宗旨,不断提升服务细节和医护水平,靠“以人为本 荣军至上”的服务理念赢得优抚对象患者及其家属的尊重和信赖。目前全市366名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长期住院治疗的有150人左右,除了实施药物治疗,医院还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开展生活技能训练、绘画和健身操等多种康复治疗项目。注重思想引导,在“八一”建军节对在院康复休养中表现优异的先进班组进行表彰,号召优抚对象患者,以先进为榜样,安心休养,展现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风貌。不断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使优抚对象精神疾病患者尽可能的达到回归社会、重返家庭的愿望。对院外优抚对象坚持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给予用药康复指导,有效地促进了疾病的康复,全年共电话回访280人次。

2、做好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患者的巡诊工作,保证康复防治网络有效运作。医院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患者巡诊医疗队。用精湛的医疗技术、热情的服务力争让全市14个县(市)区80多个乡镇的每一位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患者满意。2019年共巡诊 295 人次,发放80余种药品,填写295份《随访记录》和用药指导协议。自2009年开展下乡巡诊以来,历经11载寒暑,共下乡巡诊 22次、巡诊3157人次,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带给患者家庭,受到了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优抚对象患者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3、严格标准和流程,扎实开展好复退军人精神残疾鉴定工作。医院严格执行鉴定工作程序和规范,遵循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全年共完成17名优抚对象精神评残鉴定工作,无差错事故,无投诉情况,有效的保障了复退军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4、提高政治站位,圆满完成2019年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工作。医院于3月26日正式启动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工作,全年共完成184名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在优抚对象休养过程中医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听取荣军休养员建议,完善“十个一”的疗养活动方案。在做好休养对象日常康复及生活照料的前提下,不断充实休养对象的业余生活,一是定期组织休养员学习“八段锦”等康复活动以强身健体;二是开展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失眠及中医保健等讲座,向休养员讲授健康养生知识;三是定期组织休养员外出参观游览,先后组织休养对象到济宁城市展示馆、孔子博物馆等地参观游览,使他们的身心得到放松;四是组织开展一系列演出慰问活动,为荣军休养员献上精彩的文艺演出。通过开展“情系荣军 关爱功臣”系列活动,为休养对象提供了优质、安全、温馨的轮养服务,赢得了休养对象的一致好评,全年共收到荣军休养员送来锦旗15面、感谢信两封。轮流休养工作得到省厅、市委、军分区、市局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践行社会责任,彰显医院公益性质。

1、继续做好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及流浪乞讨、“三无”患者的收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定点医院的作用,全面做好兖州、鱼台两地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医疗巡诊,精准实施药物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认真为救助对象讲解救助政策,详细询问病人病情,认真进行查体、诊断,为每一位患者建立巡诊、发放药物等医疗档案,使困难家庭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及温暖,全年共巡诊困难家庭精神病人1100余人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优先安排住院117人次,其中兖州106人次,鱼台11人次。“流浪乞讨、三无”患者全年共入院43人,出院74人,协助二站送往广东、江西、菏泽等11人,现在院患者59人。对于“流浪乞讨、三无”患者,医院为其做出合理诊疗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技能训练,给予其家人般的关怀与照顾。

2、积极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深入开展义诊送温暖活动。8月份医院组织医疗专家10余人深入到兖州区大安镇前盛、后盛两村庄开展义诊服务活动,免费送医送药。活动中,针对村民们的常见病、慢性病,进行了健康指导,为村民们进行检查、筛查、诊断,认真解答他们提出的医疗问题,并根据病情给出合理的治疗建议与诊疗方案,开具处方,指导他们合理用药,本次活动共为450余名村民提供了医疗服务,测量血压300余人次,心电图检查150余人次,向村民免费发放价值10000余元的药品,得到了村民们的赞誉和好评。

(三)、取得的主要效益:医院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济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才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下一步医院将明确优抚医院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卫生体制改革,同时加强和卫健部门沟通,结合医院实际,适时调整发展规划;加强医院现有人才培养,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发展平台,加强医院管理中激励机制的灵活运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荣军康复中心大楼后的老病房楼进行维修改造,完善、增加室内各项生活住院设施,完成医院老病房楼的拆除、绿化、健身器材安装等工作。

三、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济宁市精神卫生福利院)。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冠庄铺。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为在乡伤残军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为残疾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下乡巡回医疗;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残情鉴定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慢性病病情鉴定;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编【2015】70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院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医教部、护理部、门诊部、药剂与医疗设备部、医疗保险部、审计和经济管理部、优抚部、财务部、总务部11个内部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院长办公室:安排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起草工作,做好决议的整理、印发和通知,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及保管等工作;做好外来参观人员和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科室设置、人员编制、用人计划的起草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考核、晋级和工作岗位的调整工作;负责全院干部职工的考核、鉴定、奖惩工作;负责全院人员的工资调整、审核、签发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干部职工的离退休手续、调入调出的相关手续;负责人事工作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教部: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对全院医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实施护理工作计划,制订护理工作制度、常规和标准,合理调配护理人员,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搞好病房管理,保证护理质量,组织领导全院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

门诊部:负责医院门诊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药剂与医疗设备部:负责制定药械科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拟定药材和所需医疗器械的预算,采购计划;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制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查签定工作,督促检查各病区的药品使用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

医疗保险部: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负责全院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办理相关工作;

审计和经济管理部:负责医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全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负责对医院固定资产的审计及各项审计调查;参与医院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有关事宜;负责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优抚部:认真贯彻《济宁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为各类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档案,做好优抚对象住院登记,安排专人管理优抚对象医疗档案,认真完成在乡优抚精神患者的巡诊工作,及时上报各类补助报表;

财务部:负责全院的财务工作,组织好对外开放的收费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及时合理地组织好业务收入,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按分配比例组织支出。监督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正确使用。负责各类财务报表工作。修改财务管理制度和职责,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总务部:负责全院后勤总务工作,负责全院房产、家俱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全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负责后勤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及修旧利废和报废处理更新的工作,负责污水、污物的处理工作,负责院容院貌建设,绿化美化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8年1月26日经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是经济宁市卫生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医疗机构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济宁市精神卫生福利院)

核定编制数:127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郑德明  申振可  刘  刚  董玉军  张发良  吴绪峰      朱  雷   刘永正  刘  飞  郭  良  王龙喜  郭  宁  张德祥 张衍军  张  喆   徐喜云  张宜所  党同梅  白常林   白慧丽  任显峰  张宪香  乔元秀  邵士学 王玉丽  颜淑环  孔令霞  刘晓菁   秦  丽  周传景  张  玲  杜宪慧  石  健   常玉明  陈  忠   蒋继敏  郑素娟  鲍景娥  张  霞   鑫喆喆  韩  芹  徐文霞  李西敏  韩  红   王立娥  田凤香  程荣玉  冯  强   郭秋玲  张红云  刘玉龙  周  军  陈艳丽   武凤霞  蒋凤霞  宋艳辉  王  娴  冯承雨  朱晓广  程  亮   邢  静   田爱萍   冯  荦  李  娜  韩成有  张  波  康健华  官  兵  龚  磊   杜宗兵  高  鹏   田  敏  李文青  卢彦宏   季  猛  刘  莹  吴新月  刘娜娜  苏春杰  梁月圆   盛  峰   孔令灵   蒋芳芳  苗  飞  杨国祯  陈倩倩  孔  娜  梁芝慧  潘舒舒  董  靓   李玉涛  张  攀   刘  丹  崔  霞  张广冉  姜荔蕊  潘海垒  孔德志  金彦慧   曹  辉  黄冠华  吕永霞   姜  超  高明月  刘满春  满冬梅  李如雪  曹  威  赵凯丽  董爱芬  洪兴旺  刘春秀  张二凯  刘静  张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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