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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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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市财政厅修订印发《济宁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济退役军人发〔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意义。2023年3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宁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济退役军人发〔2023〕1号)。《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全市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分层级、分批次组织开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活动,有效提升了军休干部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尊崇感。现行《实施细则》印发施行距今已有三年,其间军休服务管理形势任务发生深刻变化且《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5〕42号)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是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实需要,是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重要体现。 二、修订依据。(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三)《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5〕42号)。 三、修订过程。一是拟定计划。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有关规定和流程要求,制定修订计划,细化完成时间和进度表,有序推进各项修订工作。二是开展评估。组织对现行《实施细则》实施后评估,认真组织研讨,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改进措施。三是征求意见。《实施细则》修订稿先后征求了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吸纳。同时,对《实施细则》修订稿作了风险评估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四、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荣誉疗养对象及范围;二是明确了开展荣誉疗养责任主体;三是明确了荣誉疗养经费保障渠道;四是明确了荣誉疗养具体组织实施事项;五是明确了荣誉疗养安全保障措施;六是明确了荣誉疗养活动主要内容;七是明确了获得军队副大军区级、军级单位表彰的军休干部可以纳入县级疗养对象范围;八是明确了疗养周期分别由市、县结合服务管理的军休干部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五、修订变化。一是按照现行规范称谓将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二是对军休干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范围进行了归纳,补充了“获得副大军区级、军级单位表彰的军休干部”可以纳入县级疗养对象范围;三是明确参加县(市、区)级荣誉疗养活动的资格、范围和每期人数,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四是本着为基层减负要求,对“把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等内容予以删除;五是补充了参加疗养人员要如实填写和报告个人身体状况等有关规定。 六、实施时间。修订后的《疗养实施细则》于2026年6月8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