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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2025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0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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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 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接收、安置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田文峰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37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798689627Y 二、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党建核心引领,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赋能业务工作开展 (1)有序开展党内组织生活 一是完成各党支部换届选举。今年,中心按照组织程序,集中完成了机关党支部和离退休职工支部以及6个老干部支部的换届工作,成立了新一届支委会,及时召开支委会,确定分工。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支部每月定期召开支委会会议,集体研究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全年共召开支委会14次。执行固定学习制度,每周五固定开展学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并及时上传活动内容至“灯塔—党建在线”e支部管理平台,同时认真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全年共开展党建活动64次。三是完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完成了两名新接收军休干部和新入职职工的组织关系转接,为去世的5名党员做了减员,及时、足额、规范收缴了党费。 (2)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今年3月底,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安排各党支部启动学习教育工作。机关党支部每次支委会都将学习教育作为固定议题研究讨论,及时总结并做好计划。二是制定学习计划,实现全员覆盖。根据市局学习教育安排部署和中心工作实际,编制了中心机关党支部和县级领导的学习计划;支部联络员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上门走访送学上门等方法,及时传达学习内容。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学习效果。根据学习计划,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同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年轻干部参加全市年轻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视频培训班。机关党支部共集中学习23次,常态化警示教育8次。四是积极参加专题党课,深化学习教育成果。7月,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海林同志和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田文峰同志先后为中心机关党支部党员讲授党课,进一步深化全体党员对学习教育的理解。五是深入查摆问题,推进集中整治。支部全体党员把个人查摆整改与组织查摆整改结合起来,机关支部书记田文峰同志带头交流查摆整改问题情况,党员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依次进行了问题查摆,并由田文峰同志指导,再查摆、再剖析。同时,建立了中心的集中整治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查摆问题5项,明确整改措施15条。 (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固定学习日为载体,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共开展集中学习8次;对军休干部党员和离退休职工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微信群消息推送,为县级干部和各支部书记配发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辅导书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市直机关宣讲团报告会以及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海林同志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会。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儒韵清风 清廉军休”廉洁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廉洁文化品牌内涵,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让警示教育融入到广大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之中,加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上报2025年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查摆了5类风险点,制定了11项风险防控措施。三是开展履职谈话。11月,市局党组书记、分管局长分别与机关党支部书记、主任田文峰同志就思想状况、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谈话,直面问题,交流思想。四是更新干部廉政档案。除县级干部外,中心修订、增加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档案,报市局机关党委存档。 2、提升精细化水平,推动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切实将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到位 一是落细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切实增强政治荣誉感。采取集中学习、观看视频、主题党日、观影活动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活动,努力提高军休干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年共开展老干部党员活动15次,参与人次700余人次。二是按时足额调整发放了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各类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遗属生活补助。 (2)聚焦军休干部核心需求,提升军休服务保障工作质效 一是党建引领强信念,汇聚军休干部同心向党的磅礴力量。4月15日,组织军休干部赴河南省兰考县焦裕禄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党日活动,感悟焦裕禄精神,汲取奋进力量。6月27日,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庆七一主题活动,组织军休干部重温入党誓词、为4名军休干部颁发在党50年奖章并开展庆七一知识竞赛。10月14日,组织军休干部开展“传承英雄志 银龄守初心”红色观影活动,集体观看抗美援朝历史题材电影《志愿军:浴血和平》,在光影中重温峥嵘岁月,在缅怀中凝聚奋进力量,进一步引导广大军休干部筑牢理想信念之基、永葆革命政治本色。二是积极搭建“老有所学”平台,成功创建济宁市军休老年大学。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军休大学建设的工作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各项准备工作,顺利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军休服务管理司线上验收,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命名为济宁市军休老年大学。进一步推动了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和精神文化建设走深走实,切实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教育的需求。三是组织多样化文体活动,满足军休干部精神文化需求。元宵节前夕,举办“喜迎元宵,墨香灯韵”闹元宵猜灯谜暨书画创作活动,在猜灯谜的同时,还邀请了部分军休干部和济宁圣城书画院的书画家进行现场创作。让军休干部感受传统节日文化独特魅力的同时,增进老同志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举办了“光影岁月・致敬时代”手机摄影培训课堂,邀请山东入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徐博老师授课。军休干部积极参加,踊跃报送摄影作品。共收到摄影作品60多幅,邀请专业人员评选出了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举办了摄影比赛颁奖仪式,不断丰富军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发挥余热争先锋,引导军休干部坚守初心。3月5日,组织军休干部志愿者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医疗志愿服务分队为现场市民提供医疗咨询、健康检查,耐心普及保健知识,消防应急处置教育志愿服务队通过生动讲解与演示,向公众普及消防应急知识,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的发挥法律专业特长为现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志愿服务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与心理调适辅导,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妇女节前夕,组织部分女军休干部及女职工走进微山县王苏白村,开展“巾帼心向党 情暖夕阳红”妇女节走访慰问暨联建共建活动。为王苏白村60岁以上的女性村民送去了豆奶粉、燕麦片等慰问品,组织开展了义务理发活动。五是常态化开展走访活动。春节前夕,对军休干部及遗属开展春节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慰问品,身居外地的军休干部,通过打电话及邮寄的方式送去慰问品及春节祝福;八一前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休干部活动,向老同志们转达党和政府的节日问候,并送去慰问信、慰问金,询问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征询他们对军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深化医养结合内涵建设,探索军休养老服务创新路径 一是拓展专业医疗合作。与北京同仁堂济宁中医院签订3年医养结合协议,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中医问诊、理疗等专项服务。组织35名干部实地参观医院,开展免费体质辨识32人次,制定个性化养生方案。全年组织中医康养活动1场、养生讲座1场,服务69人次,安排理疗25人次,有效缓解部分干部慢性病症。二是推进荣誉疗养与专项管理。组织两批15名干部赴微山、临沂荣誉疗养,做好健康保障,开展健康监测,丰富红色教育等疗养内容,获军休干部一致好评。研究《山东省军队离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并提出6条合理化建议。建立季度住院台账,记录住院信息,确保精准规范。三是抓实健康查体与医保服务。制定个性化查体套餐,为160名查体对象(150名干部、10名遗属)解读政策。目前已全部完成查体,结果全部发放,提醒23名慢性病患者规范用药。加强医保政策学习,提供咨询服务86人次,确保干部及时享受最新政策。四是做实日常关怀探视。建立“常态化走访+重点探视”机制,对87名集中居住干部实行“每月上门、每周电话随访”,全年累计走访136人次、随访400多人次,建立个人动态档案87份,协调解决独居干部居家安全隐患2起、化解家庭矛盾3起。针对29名住院干部,24小时内制定探视方案,开展探视29次,协助办理诊疗事宜16次。 (二)存在问题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对军休安置和待遇保障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对政策的理解与运用存在偏差,还应加强军休政策学习。同时工作缺乏创新性,习惯于思维定势,还应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调整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二是军休干部作用发挥形式不全面。军休干部志愿服务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多部门、多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参与支持,由于军休干部老龄化严重,普遍年龄较大,同时还承担着照顾下一代的责任,时间和精力有限,导致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军休志愿服务质量深度不足。活动形式偏传统,缺乏结合军休干部专业特长的特色项目,医疗、教育等优势未充分发挥。与地方单位合作缺乏长效机制,活动多为阶段性开展。 2026年,军休服务中心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在守正中强根基、在创新中谋突破,为全市军休服务管理事业赋能增效。一是充分发挥军休老年大学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军休大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和师资、课程等软件建设,积极联系并聘用有教学经历及专业特长的军休干部、地方老年大学教师及其他社会优质师资力量任教,形成专兼互补的课堂教学力量,切实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教育的需求。二是深化志愿服务品牌建设。积极搭建军休干部参与公益事业、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鼓励和引导“老政委”“老参谋”“老军医”等军休干部献智献力,发挥经验优势,致力乡村振兴、助推经济发展,打造新时代军休干部志愿服务工作新亮点和新品牌。三是持续丰富军休干部生活。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红色教育、文体竞赛、参观交流等活动,满足广大军休干部的多元化需求。 三、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371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承担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接收、安置等事务性工作。 (四)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五)承担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条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服务管理部、养老保健部等三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服务管理部。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党的组织建设、组织管理、政治待遇落实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接收、安置等事务性工作。 (三)养老保健部。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医疗待遇落实的事务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医养结合、社会化服务和医疗保健等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31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田文峰 邵兴亮 金建平 张 霞 李孟忠 张 梁 张二凯洪兴旺 程茂林 许 珂 徐文华 杨 静 冯振玲 杨 苗 迟 源 乔卫星 郭 丽 孙学斌 刘 洁 陈国庆 曾炜璐 王 艺 王允龙 姜志龙 张 嵩 翟超凡 张传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