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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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5年7月28日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坚持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政策制度逐步完备,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任务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十分迫切。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需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退役军人事务部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明确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基本政策制度。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对全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系统部署,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是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近年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终身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实施,产业升级、技术变革趋势愈发迅疾,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向深入,退役士兵整体文化素质提升也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调整需求。为更好满足新形势下我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机制保障。 三是提升监督效能的需要。近年来,作为重要的民生领域,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已经成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领域,对这一政策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进展很快,在退役军人学历提升、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立足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四是回应基层呼声的需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在支持鼓励广大退役士兵获取更多学习深造机会,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政策实施情况已经有了较大变化,基层实践中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以创新举措加以纾解。同时,各地在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创新,也需要总结提炼并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化,以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多层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 二、起草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 三、起草过程 一是剖析现存问题。立足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进行认真研判分析,加强文献检索与研究,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论证。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地调研,系统总结梳理基层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认真借鉴兄弟省(市、区)在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中的经验,研究吸纳近年来巡视、审计、绩效评价等反馈的问题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并赴人社、教育等部门以及相关高校进行走访调研,形成一系列共识。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组织济宁、临沂、枣庄、菏泽、聊城、滨州等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研究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多轮次向全省16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以及法律顾问、部分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反复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指导和规范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共6个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贴退役军人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牵引、就业优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终身学习为一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需要的教育培训体系,推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强化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的制度安排。按照即退即训、应训尽训的目标,及时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支持试点开展适应性培训进高校,协助驻地部队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明确采取以线下集中教学为主、线上培训为辅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教学。在课程资源上,强调推进全省标准化课程共享共用。在培训实效上,强调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三)规范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管机制。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对技能培训的发展方向、组织形式、管理机制以及就业服务机制等作出规范,明确承训机构的评估管理和监管制度,提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承训机构严格履行培训责任,严防虚假培训。明确跨区域异地培训的制度安排和组织方式,为开展跨区域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奠定基础。 (四)明确退役士兵学历提升的部门职责。对落实学历提升和教育资助的相关政策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并就高职、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考、复学、资助、培养及管理等工作中的身份审核等问题对退役军人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五)明确退役士兵终身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安排。将退役士兵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合作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支持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打造绿色低碳先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明确为退役士兵提供在线教育,打造终身教育平台。 (六)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明确教育培训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加强统筹协调,优化保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优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跟踪问效制度,确保教育培训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