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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烈士纪念馆获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发布日期:2025-02-2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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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公布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新增“王杰烈士纪念馆”等71处设施。至此,我市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达2处。

王杰烈士纪念馆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王杰村。馆内主要建筑物有王杰烈士全身雕塑和王杰纪念馆。其中王杰烈士全身雕塑由汉白玉石材打造,高约4.7米。王杰纪念馆为一层砖石结构,建筑呈“工”字形,正门上方刻有馆标“王杰纪念馆”,东西墙壁上镌刻着毛泽东主席“为人民而死,虽死犹荣”和“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的语录。

为进一步弘扬王杰精神缅怀英雄事迹,2009年9月,金乡县委县政府在羊山烈士陵园内北侧开工建设了王杰纪念馆作为王杰烈士纪念馆副馆,该馆2010年对外开放,纪念馆主体及附属建筑共占地69亩,整体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展陈面积3200平方米。馆名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万年亲笔题写。2019年聘请鲁迅美术学院艺术装饰工程总公司提升布展。馆内陈列着100余幅画面和708件文物。其中一级文物21件,二级文物10件,三级文物37件。

王杰烈士纪念馆建成以来,全国各地来此凭吊瞻仰者络绎不绝。目前该纪念馆已成为红色教育主阵地,不仅承载着“褒扬先烈  教育群众”的神圣使命,也是群众学习弘扬“一不怕苦  二不怕死”的王杰精神的重要课堂,在褒扬、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越来越突出,先后被评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公布

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务院于2025年2月16日批准“三一八”烈士公墓等71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对本地区被批准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及时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展陈水平,切实发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在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5年2月25日


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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