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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2-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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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自2024年2月29日起施行。

《规范》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审查确定。制定出台该标准,立足山东4年来实施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的探索实践,着眼大力推进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实现更高层次“老有颐养、病有良医”目标,通过明晰任务、规范操作,实行医养结合全链条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制定《规范》坚持秉承既往、开拓创新的原则,系统梳理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现有政策规定,充分吸收山东近年来实施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创新成果,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要求、新举措,力求结构完整、内容全面、方法科学、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规范》共分7章,主体部分涵盖了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条件、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关于基本条件,分别从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提出标准要求,明确了医养结合场所要求、设施功能、一线服务人员资格等。关于服务内容,主要从医疗健康服务、养老助老服务、文体娱乐服务、荣誉疗养服务、医养信息化服务、其他社会支持性服务等方面提出标准要求,分类操作、融合管理,实行一体化服务。其中文体娱乐和荣誉疗养服务,除了基础性要求,还结合实际提出合作开办军休老年大学、利用地域性资源优势建设医养结合综合体等创新举措。关于服务管理,分别从制度规范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社会化资源管理等方面,规定了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后台支撑要素。其中社会化资源管理,注重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提出引入范围、引入标准、引入方式、引入效果、考核清退等标准要求。关于服务评价与改进,规定了监管机构评价、军休干部评价、第三方评价、投诉处理、服务改进等内容,旨在强化质量监管,促进问题整改,提高工作质效。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发布,为精准开展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提供标准技术支撑,将有力推进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推动全省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军休服务管理处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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