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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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2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近期,我局组织对201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对2022年集中清理后仍然有效的197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文件进行再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公布废止14项文件,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管理的依据。 一、废止的文件目录(14件) 1.关于印发《济宁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18〕3号) 2.关于执行济民字〔2017〕9号文件的有关情况说明(济退役军人字〔2019〕27号) 3.关于转发《转发<关于印发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离退休费、有关补助补贴和实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制度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19〕34号) 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19〕40号) 5.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19〕49号) 6.关于印发《济宁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和《济宁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19〕50号)(此件主动公开) 7.关于印发《济宁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19〕51号) 8.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0〕44号) 9.关于转发鲁退役军人字〔2020〕52号文严格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0〕52号) 10.关于转发鲁退役军人发〔2021〕32号文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1〕22号) 11.关于印发《济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1〕25号) 1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1〕32号) 13.关于转发鲁退役军人发〔2021〕56号文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1〕40号) 1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2〕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