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拥发〔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3-2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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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5日 关于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的 指 导 意 见 为持续聚焦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双拥工作主线,大力弘扬我市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切实解决部队和军人后顾之忧,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军政军民团结政治优势转化为制胜优势,现就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双拥工作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以服务部队备战打战为主线,全面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竭力为广大军人军属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加大优待尊崇力度,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水平,为济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全力支持部队建设发展,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围绕军人“入伍、在伍、退伍”三个生命周期和“后路、后院、后代”三个层面问题,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全面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在保障支持、优待尊崇、荣誉激励、就业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精准发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出优先优惠措施,全力解决军人后顾之忧,以后方无忧保前方无畏,让军人尊崇地位显著跃升,军民鱼水之情愈加浓厚,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坚如磐石。 三、工作措施 (一)支持部队建设发展,确保备战打仗无忧 1. 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拥军支前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战时预案和政策储备,全力保障部队履行使命任务,精准对接部队需求,推进实战化实案化实操化拥军支前准备。(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充分发挥地方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支持部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协调推进驻济部队部署调整、土地置换、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推进军地互提要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工作,进一步推动军地合力,帮助驻济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深入推进军地精神文明共建。组织军地双方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增进军地认知,促进军地融合。积极开展共上一次主题党课、共读一本理论书籍、共过一个特色党日、共温一次入党誓词、共同开展一次调查研究“五个一”军地共建系列活动。(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组织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系列活动。与新疆英吉沙驻军开展结队共建活动,开展“情系边疆”拥军图书捐赠活动。开展“走边关”活动,走访天南地北济宁兵杰出代表。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边海防官兵家庭活动,帮助解决老人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实际问题。八一、春节期间动员党政机关干部、大中小学师生和广大群众,通过写慰问信、绘手工画、编平安结、制贺年卡等方式给边海防官兵送去新春祝福,激发官兵卫国戍边的昂扬斗志,以实在暖心的举措提高军人军属幸福感获得感。(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抓好城舰结对共建。把以济宁市县命名的舰艇视为“流动的国土”,与海军“济宁舰”“微山湖舰”建立双拥共建长效机制,授予舰艇官兵“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积极争取“梁山舰”列入海军建设规划。军地双方签订双拥共建协议,加强互访交流合作,实现军地文化共享共育,舰城发展互帮互促。(市退役军人局、微山县、梁山县) 7. 提升军供保障能力。高标准完成军粮保供任务。加快推进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和兖州军供站维修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军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军供应急演练。探索军供工作由单一饮食服务向综合服务、铁路运输保障为主向铁公水空全方位保障、定点供应向区域供应、常规供应向大批量供应、平时保障向应急应战保障兼备的转变,发生战事随时拉得出、冲得上、保得好。(市退役军人局、市发改委) (二)落实就业安置政策,确保“后路”无忧 8. 不断提高安置质量。摸清空编空岗和退役军人专业特长情况,提供岗位予以安置,确保安置质量持续位于全省领先水平。健全完善安置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置原则,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安置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强化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力度。把管理服务贯穿于安置工作全过程,安置前进行选岗指南和适应性培训,安置中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安置后持续跟踪工作岗位落实和工资福利待遇兑现。(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 9. 落实军转改革政策。严格按照关于转业军官接收安置改革政策措施,有序实施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进一步改进转业军官安置办法,继续探索实行“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方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10. 完成军休人员和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任务。按照下达的接收计划,全力做好离退休军人和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加快滞留退休军人和伤病残人员移交安置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三年集中移交安置任务,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接收安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11. 全面扶持就业创业。深入落实《济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开展定向招聘服务和“送岗位到身边”活动,引导优质企业参与到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岗位的开发工作中来,努力实现退役军人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根据退役军人需求,积极推进“订单、定向、定岗”式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就业无缝衔接。用活用足创业扶持基金,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尊崇优待力度,确保“后院”无忧 12. 做好随军家属随调安置。对于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随军军属,按照对口对等的原则进行指令性安置。随军前是国企职工的随军家属,安排到相应或相近的国有企业。特殊优待驻我市空军一线作战部队随军家属,可选择在驻地县或济宁市任城区进行安置。国有企业新招录职工时,在满足岗位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建立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随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动态增长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 13. 落实拥军优属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济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着力在帮扶救助、教育培训、文化交通、民生保障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让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在享受国家和省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次给予优先优惠。健全完善帮扶救助机制,充分利用新年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节点,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和慰问金,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保险、补助、优待相结合,社会医疗保险、政府医疗补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大病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补充“五个层次”保障及优抚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按照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优抚医疗定点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疗保障局) 15. 加大交通出行优待力度。在各类公共交通场所设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标志,设立军人专用售票口,开辟军人专用候车室、优先购票、检票乘车等绿色通道。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军车免费停放。保障好“蓝天号”拥军车长期运营,免费乘载驻济空军某部军人军属往返驻地和济宁城区。(市退役军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16.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落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保尽保,及时予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针对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优先予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局) 17. 大力开展行业拥军。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各部门的拥军积极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拥军优属具体措施和办法,支持和鼓励各行各业投身拥军优属工作。密切行业与部队的联系,发挥行业优势,在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科技帮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为部队提供有力保障,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对行业拥军工作中涌现出的积极性高、贡献作用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主流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调动拥军热情,形成特色拥军文化,积极创建行业特色拥军品牌。(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 大力推进社会化拥军。充分发挥市县拥军优属协会和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持续开展“替烈士回家看爹娘”“八个一”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活动,吸纳更多爱心企业加入济宁市“拥军联盟”,扎实有效地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办实事、做好事,用心用情做好社会化拥军工作,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 健全荣誉激励体系。开展好清明祭扫、“9·”公祭等烈士纪念活动,做好烈士纪念场馆修缮管理、运营维护工作,抓好爱国主义和红色革命教育。积极推动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加强现役和退役军人“荣誉室”“光荣榜”“光荣墙”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最美拥军人物”“十佳兵妈妈”“十佳好军嫂”评选活动,每年在济宁日报发布济宁籍官兵立功光荣榜,办好《天南地北济宁兵》《济宁退役军人》电视栏目,举办“八一”和新春双拥文艺晚会,在全市营造支持双拥、参与双拥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四)持续关心关爱,确保“后代”无忧 20. 注重教育优待政策保障。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制定《济宁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在普通高中阶段,对不同情况、不同程度的军人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一定比例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1. 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将优质教育资源向军人、退役军人子女倾斜,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幼儿园)就读,飞行员子女给予特殊照顾。及时办理转学,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原因,其子女需要转学的,当地教育部门在接收申请后,通知拟入学校及时办理手续,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入读。安置到我市的退役军人,子女需办理转学的,当地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学校妥善处理。(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的重点推进事项,也是实现济宁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的重要抓手,对巩固我市军政军民团结,提升双拥工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拉出办实事“无忧”清单,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切实为军人军属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升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参与积极性,大力宣传实施助力强军“无忧工程”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双拥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推进工作进度,有效促进工作落实,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完不成、给总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