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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0-04-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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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第一军休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住  所: 济宁市浣笔泉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法定代表人:刘晓燕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  633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证 书 号: 12370800493955154Y

二、济宁市第一军休所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9年以来,济宁市第一军休所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党建为中心,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全面落实“两个待遇”为抓手,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加强军休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一、突出党建中心地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党建工作核心地位

将党建工作与所中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召开各支部委员座谈会,明确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继续完善党务公开、党内民主选举等党内生活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党性教育

机关支部定期开展集中思想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注册“学习强国”app并参与在线学习,截至目前,机关支部党员平均积分达9500分以上。同时,组织支部党员利用“灯塔-党建在线”、“灯塔大课堂”等教育平台,参加网上学习,保证完成学时。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按时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开展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完成了5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产生了新一届支委会班子。督促各支部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一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市局主题教育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坚持定期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论述摘编》、党章党规。

二是支部党员围绕八个专题撰写了发言材料,进行了集中交流研讨,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党员检视问题,并整改落实。

三是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参加烈士公祭活动,到鲁西南战役纪念馆、王杰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学习《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节选,观看《新时代的中国国防》教育片,听取《从贸易站看中美战略博弈》报告。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开展“致敬最美奋斗者”主题党日活动,集中观看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视频,听取李建军同志报告会;开展警示教育,参观主题教育廉政书画展,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违法典型案例警醒党员干部。

四是贯彻落实“六个一”要求。认真学习《论述摘编》,做好读书笔记;每月固定1天集中交流学习体会;县级干部分别讲了1次专题党课;开展路长制巡查志愿服务;开展走访慰问军休干部活动,送上慰问金,为军休干部办实事;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全面落实“两个待遇”,提升服务水平

(一)全面落实政治待遇,增强军休干部政治荣誉感

坚持开展集中政治学习,投入资金1.5万元为阅览室订阅《解放军报》《中国老年报》等报刊杂志,同时为每位军休干部订阅《老干部之家》《中国退役军人》杂志。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仪式,开展国庆集中走访慰问离休干部活动,每人发放2000元慰问金。

(二)认真落实生活待遇,提升保障水平

按时发放军休人员离退休费,根据调资文件精神,核对离退休费比例和增资标准,召开调资情况通报会,及时将调资金额足额发放。坚持生日送蛋糕制度,坚持军休干部生病住院由所领导带队到医院看望慰问,2019年以来,重大节假日慰问200多人次,生病住院慰问30多人次。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健康查体,邀请人民医院专家就查体结果开展健康讲座,完善健康档案,做好药物的调整和治疗指导。做好军休干部安全保障工作,对集中居住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及时更新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春节前夕,举办迎新春茶话会;元宵节举办“猜灯谜,闹元宵”活动;三八妇女节赴济宁市儿童福利院开展献爱心活动;清明节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活动;八一建军节,开展集中走访慰问活动,并上门看望远在异地的军休干部;国庆节和重阳节前夕,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观影暨“我们的节日重阳节”主题活动,观看影片《决胜时刻》;开展春季钓鱼和“迎中秋”钓鱼比赛活动,举办秋季趣味运动会;组织军休干部到图书馆、群众艺术馆、为民服务中心、博物馆新馆、孔子博物馆参观学习。

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

认真落实市局出台的规章制度,及时跟进,按时参加市局举办会议活动,按时上报各项台账资料信息,起草了《军休工作服务管理规范》。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大额支出实行报批制。完成了基本账户的销户和财政局的资金托管以及市民政局李逢记局长的离职审计中反馈情况的整改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要时期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建国70周年安保维稳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五、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巩固创建成果

积极营造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更新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内容,制作并安装了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实现院内环境绿化美化、整洁有序,通过了2019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复审。做好“路长制”巡查工作,严格要求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到包保路段开展巡查环境卫生、规劝市民不文明行为等工作,全力推进包保路段创城工作顺利开展。

六、2020年工作打算

(一)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建工作突出重点、热点、难点,让军休干部及时掌握党和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尝试采取聊天式、娱乐式、对话式、参观式、服务式等党建活动方式,充分调动军休干部的积极性。

(二)着力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

对分散居住在外地的军休干部每年不得低于一次上门走访,重大节日组织庆祝活动。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开展军休服务工作保持真心、关心、爱心、细心、耐心。建立军休干部回访走访记录台账,定期走访,定期上门服务。

(三)着力在军休社会化上取得一定突破

全力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做好军休干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尝试将社区服务延伸到军休干部日常生活,引进社区服务项目,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让军休干部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生活问题。

三、济宁市第一军休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浣笔泉路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服务管理科两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党政日常事物的处理,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文件资料的起草、传阅、保管工作,行政事务管理。

服务管理科:负责军休干部的卫生保健和心理咨询,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开展适合军休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 本单位接受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济宁市第一军休所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内设机构:办公室 服务管理科

编制人数:15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刘晓燕  王书琴  范自运  邵兴亮  郑祥杰  付长江  李孟忠  冯振玲 

刘  洁  迟  源  程茂林  曾炜璐  孙学斌  王  蒙  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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